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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違章建築超過18萬戶,市府拆除預算嚴重不足,新北市長朱立倫5日受訪時表示,台灣違建不斷產生,不應由政府出錢拆除,應由製造者自己支付,希望相關付費的自治條例,能獲得議會同意。從台北縣到新北市時期,曾三度通過「強制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」草案,規定違建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行負擔,並送交市議會審議,但未獲通過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朱立倫昨被媒體問到拆除違建問題,他再次呼籲議會支持。他認為,台灣違建不斷產生,不應由公帑支付拆除費,如果由違建製造者自己支付,對納稅人比較公平。新北市工務局指出,市府每年編列3500萬元預算拆除違建,但違建拆除費用動輒數10萬元,以鋼筋混擬土為例,必須調用機具拆除,大型違建拆除費用更是高達百萬以上,已嚴重排擠市府預算。早在2005年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時代,工務局已制訂相關拆除收費標準,並送交議會審議,但遲遲未能獲得通過;其後,2006年前縣長周錫瑋、2013年市長朱立倫任內,也都曾將相關自治條例送交議會審議,同樣未能完成審查。工務局指出,近期會將相關自治條例審議修正後,再送往市議會審查,希望落實「使用者付費原則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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